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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作者: 学会秘书处 发表时间: 2004-12-09

关于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学[2004]25号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教育部考试中心机学教[2004]028号两个文件精神,现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和说明:
 一、 资格认证
 (一)条件审核
   1、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技术资格认证中心湖北省分中心所属的各工作站要审查大学毕业证书的原件,特别要注意鉴别其真实性,并向湖北省分中心提供复印件。“认证办法”中提到的“机械类”是指在大学中学过机械原理、机械零件、理论力学和材料力学四门课程;“工科专业”教育部门对此有专门定义;“同等学历”是指上述两类以外的各类人员。
       2、外语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外语四级证书;②人事部门职称外语合格证书;③由湖北省分中心或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此类证书须加盖培训单位和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公章)。
       3、计算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②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模块合格证书;③由湖北省分中心或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此类证书须加盖培训单位和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公章)。
       4、继续教育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人事部门发放);②由湖北省分中心或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此类证书须加盖培训单位和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公章)。
       5、工作年限要有相应证明。
       6、学历类别规定:A类:机械类大学本科及以上;B类:机械类大学专科;C类:非机械类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D类:非机械类工科大学专科;E类:同等学历
 (二)报送要求
  1、按“认证办法”要求的内容,每人一个文件袋。
  2、证件照片2张(其中1张用在报名表上)。
  3、文件袋外面要填写资料明细表(内容见附表1),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或代章)。
  4、每报送一批要填写上报清单(内容见附表2),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或代章)。
  5、申报编号与以后证书编号一致(由湖北省分中心负责编号)。
  6、报名表由申请者从网上(www.cmes.org)下载。
  7、报送资料时要将认证费用同时汇往湖北省分中心。
   武汉市和未成立工作站的地区可直接向湖北省分中心报名。
 (三)申报及证书编号
 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申报(资格证书)编号为10位数,由省分中心在上报时填写,前2位数为省(区、市)编号(湖北为27);3-4位申请年;5-6位为省内地区编号;第7位申请机械工程师为1、申请专业工程师为2;8-10位为申请编号。
 二、资格考试
 (一)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
 1、“综合素质与技能” 考试的报名工作统一由工作站汇总后上报省分中心。
 2、省分中心在报名截止(截止日期待通知)后,将参加“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不开考的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技术资格认证中心,再转交教育部考试中心)。
 3、考试阅卷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技术资格认证中心将“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成绩单,合格者的合格证书寄送各省分中心,再由分中心通知各工作站或申报者个人。
 (二)专业考试
 1、“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统一由省分中心负责。
 2、各省分中心在报名截止(截止日期待通知)后,将参加“专业考试”的名单和考试费用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相应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专业分会)。
 3、开展“专业考试”的分会,或由分会自己组织考试,或委托省分中心负责有关“专业考试”的考务(考场和监考)工作,请专业分会与各省分中心协商。
 4、分会组织的阅卷结束后,将“专业考试”成绩单,合格者的合格证书寄送各省分中心,再由分中心通知申报者个人。
 三、考试培训与继续教育
 (一)考试前培训
 1、培训机构:由省分中心认可的工作站作为“资格考试”的培训机构。
 2、省分中心负责对所推荐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培训机构在培训运作中不得违反当地政府的规定。省分中心负责受理申诉和处理工作。
 3、《机械工程师考试指导书》由湖北省分中心统一供应(只供应工作站),该教材属内部出版使用,工本费60元/每本;“专业考试”培训教材由相应的专业分会提供。
 4、应考者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参加培训,不得强求。
 (二)机械工程师继续教育
机械工程师继续教育丛书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根据“科目指南”的要求陆续开发或指定。采用文字版或网络形式开展教学。省分中心和工作站在实施“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过程中,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继续教育计划、细则和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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